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优化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条件。异地缴存职工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对户籍地进行要求。

(二)精简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为避免政策冲突、重叠,中心拟对既有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整合,将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落户宜昌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与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合并,即现执行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政策的情况下,不再重复执行五年内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落户宜昌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挂钩政策。

(三)放宽主借款人年龄限制。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年龄范围由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调整为18至63周岁(不含63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调整为18至58周岁(不含58周岁)之间。其他借款人年龄范围不发生变化,仍为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政策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对户籍地进行要求,但须注意:

1.人才贷款支持政策须满足主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多孩家庭贷款支持政策须满足借款人家庭须为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该子女须为宜昌市户籍,父母至少一人须为宜昌市户籍。

(二)本次政策调整前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在政策调整后贷款年限可延长的,借款人向营业部提出申请,营业部可进行变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