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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发布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6-07-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16-07-1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我省已确定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2016年度基准值)为4491元,省社保局近日发布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

  按政策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2016年度缴费基数为1796元/月。

  此外,基准值发布前后的缴费及待遇计发以及相应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按《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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