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已下发市县两级,《通知》明确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工作目标、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5年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二、重点做好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鉴于医保扶贫政策的优化调整,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确保常住人口(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统一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限。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下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具体由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和在邵各大中专院校等召开联席会议有序推进。入学后一个月内缴纳参保费用的可从入学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一个月后缴纳参保费用的从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当年毕业未及时参加职工医保的保障时限顺延至当年12月31日。
四、规范参保信息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基础性工作,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将认定的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准确提供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要加强困难群众参保台账管理,统一分类录入身份属性,8月25日前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在8月底前完成系统档次配置,确保9月1日起全面启动2022年城乡居民征缴工作。
五、完善跨统筹区错缴退费流程。缴费人实际应在甲统筹区参保缴费,由于各种原因,错缴在乙统筹区造成重复缴费情形的,由缴费人(或代理人)提供相关缴费凭证,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已缴费信息,并将加盖业务受理章后的退费信息、相关材料传递给退费地医疗保障部门,经医保部门审核后办理退费。
六、落实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七、压实参保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征缴。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政办发〔2020〕6号)要求,由同级财政按参保人数3元/人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参保缴费人数的原则分解下达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任务,完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
2021年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
备注:双清区相关数据包含经开区参保情况,年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统计。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邵阳-基本医疗保险
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