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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发〔2024〕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6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4〕65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单位:

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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