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玉市医保发〔2024〕2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继续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玉市医保发〔2024〕2号
  • 发文单位: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4-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玉林市继续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林市继续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

为切实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继续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二、工作目标

从2024年1月1日起,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原来的10%(其中单位缴纳 8%、个人缴纳2%)降至9%(其中单位缴纳 7%、个人缴纳2%)。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率从原来的10%降至9%。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低费率的信息系统维护,确保202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按降低费率标准进行参保缴费。

(二)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控,实施监管,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工作,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

四、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自治区、玉林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玉林-基本医疗保险

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