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调整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
一、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相关规定。根据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568元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1142元。
三、月缴存额。
(一)最高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为2538元,单位职工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为5076元。最高月缴存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最低月缴存额:根据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衡阳市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计算,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下限为85元,单位职工合计月缴存额最低为170元。最低月缴存额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