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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2-0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 生效日期: 2017-02-0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站、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邵统字〔2016〕21号《关于公布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本级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的暂定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从1月1日起暂定为上上年度社平工资3937.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暂定为3937.4元/月,最高标准暂定为11812.2元。

二、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之日起,统一执行新标准。

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

2016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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