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站、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邵统字〔2016〕21号《关于公布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本级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的暂定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从1月1日起暂定为上上年度社平工资3937.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暂定为3937.4元/月,最高标准暂定为11812.2元。
二、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之日起,统一执行新标准。
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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