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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缴费标准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4-09-0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从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此项政策惠及我市102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同时,为了配合新农保、城居保的并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到14个档次,参保人可进一步自由选择。

7月1日起,在省人社厅的统一调度下,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调整,凡是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均可按月领取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于待遇标准调整工作结束后执行,从今年7月份起进行补发。据了解,这是我省今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后首次调整全省最低标准。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

在新农保、城居保并轨之前,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为每年500元,城居保最高标准为每年1000元。现在,缴费标准统一归并为每年100元至3000元1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缴费方式分为三种:一是自主银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持身份证和社保卡按年到指定银行各网点完成缴费;二是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或者银联卡到指定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三方服务协议》,银行备份相关信息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协同银行按年扣缴当年保费;三是协办员代收,每年协办员上门征收并如实开具《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据》给参保人,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可以在银行机具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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