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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02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做好2025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146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各参保单位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的政策。

 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4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而不是在降低的基础上进行下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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