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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及缴费基数确定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6-08-1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 生效日期: 2016-08-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降低费率的单位仅限于单位费率为20%的用人单位,已经实行过度费率和优惠费率的不再降低费率。

此外,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即2695元。上限为全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473元。参加企业养老保 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为两档,分别为全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0%和100%,即2695元和4491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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