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检测中心,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闽医保〔2024〕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pdf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