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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的规则执行。

  三、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你中心可按程序阶段性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

  四、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本通知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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