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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2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807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6.8%调整为6%,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为484.38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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