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3-06-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镇政建〔2023〕3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上述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于本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四、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镇江-住房公积金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