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镇政建〔2023〕3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上述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于本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四、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镇江-住房公积金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