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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9-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4-09-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二条:“(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基本级的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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