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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社发〔2023〕50号 关于调整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镇人社发〔2023〕50号
  • 发文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3-06-3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为1260元/人.月。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23年7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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