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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社发〔2021〕78号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镇人社发〔2021〕78号
  • 发文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7-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1-07-3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7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为2280元/人.月。

二、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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