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
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与抵押登记办理挂钩机制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与抵押登记办理挂钩机制的通知
为建立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与贷款所购住房及时抵押登记手续互相促进、相互挂钩的良性运行机制,压实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与义务。现将挂钩机制通知如下:
一、凡是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在具备交房条件,但因借款人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暂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已经签订《代扣协议》冲还贷的一并暂停。
二、在贷款所购住房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恢复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提取金额可累加计算。
自2025 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