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文件要求,以我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2025年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现将我市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5 元/月,下限为4623元1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7705元/月。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