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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12-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文件精神,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的已有住房套数可按照申请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县、区(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所在行政区域,具体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等十个行政区域)的家庭已有住房套数认定。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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