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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12-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柳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需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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