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统单位:
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月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参统单位因未按月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该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将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单位职工2023年6月发生工伤,单位7月才核定缴纳了6月的工伤保险费,存在补核定或延迟缴纳费用的情况,将会导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支付。
请各参统单位高度重视,督促经办人员按月及时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单位按月自行到税务部门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核定后,及时对接财政部门完成当月工伤保险费的清算、缴纳。因补核定或延迟缴费原因导致工伤职工待遇无法兑付,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天水市泰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