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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商业住(建)房贷款 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7-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 生效日期: 2019-07-0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现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建)房贷款

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反映。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附件1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建)房贷款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办法

一、事项名称

商业住(建)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商贷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每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一)可办理商贷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了普通住房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二)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三)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提供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委托提取人为配偶的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结算账户(I类账户)。

(四)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必须先办理公积金还贷直对冲业务,如账户仍有余额的,才能申请办理商贷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

(五)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自由选择其中一笔商贷办理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若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按年度到柜台办理提取(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四、办理材料

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贷款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号等商业贷款唯一要素信息(每个商业银行唯一要素信息不同,具体见附件);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在广西区婚姻查询系统查到的除外)、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和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号等商业贷款唯一要素信息(每个商业银行唯一要素信息不同,具体见附件),到现场进行授权。

五、办理流程

商贷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当日起开始生效,转账时间为公积金中心成功获取到贷款银行数据的第二天(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即还即提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提取额度到百元(有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人需保留一年月缴额)。

(一)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划款失败的金额直到委托提取人变更正常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才一次性转账之前划款失败的金额)。

(二)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终止签约后需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办理该业务。

(三)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四)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五)实施商贷即还即提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六、办理地点

市本级: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一楼

玉州管理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77号六楼

北流管理部:北流市新松路0017号建设银行四楼

容县管理部:容县容州镇新北街260号建设银行大楼二楼

博白管理部: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09号工行四楼

陆川管理部:陆川县汇丰街18号工行三楼

兴业管理部:兴业县石南镇华辉凤凰城天地楼2号楼05号房

七、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九、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0775—12329

市公积金中心资金提取管理科:0775-2827996;

玉州管理部:0775-2805521

北流管理部:0775-6223778

容县管理部:0775-5329920

博白管理部:0775-8235513

陆川管理部:0775-7220568

兴业管理部:0775-3779651

十、其他约定

(一)因系统停机、维护、升级、传输故障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即还即提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二)职工办理本业务的,视为同意授权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该笔贷款的相关信息。

(三)公积金中心无法取得贷款数据的,该笔即还即提委托提取业务转账中止,待重新取得数据后恢复转账。

十一、附 则

(一) 本办法由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附件2 商贷即还即提协议.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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