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玉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810元,计算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65810x3-12~16453元2.2019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玉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月缴存额上下限
1、2019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最高12%。
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X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3、2019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6453x12%~1974元,合计为3948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的规定,确定2019年度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据此计算出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下限均为1450x5%~73元,合计为146元(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二)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
(三)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表格及业务办理要求,可登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http://zfgjj.yulin.gov.cn/)查阅、下载。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9日
玉林-住房公积金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