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6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4〕10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4-12-3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6%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部分省市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本专题收录2025年部分省市发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相关政策

清远-基本养老保险

清远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清远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