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保局,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各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规范管理医保基金使用,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工作,全面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店药品销售信息互联共享,方便参保群众就医用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关于推进江苏省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镇医保〔2023〕27号)有关要求,就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机构外配药品范围为江苏省“双通道”管理药品及临床治疗急需的院内未配备药品,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购药处方应当是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开具符合诊疗规范的合规处方,包括: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处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中药饮片门诊纸质处方,门诊纸质处方应由本机构HIS系统开具并符合国家外配处方要求。慢特病门诊及住院外购处方按照《关于规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部分费用报销口径的通知》(镇医保〔2021〕98号)规定执行。
二、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继续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纸质处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医保基金支付的处方范围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医保基金支付的纸质外配处方,应通过本机构HIS系统开具并符合国家外配纸质处方相关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外配纸质处方台账,包含开方医疗机构名称、纸质处方的处方号、开方医生名称等信息。
三、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处方管理
(一)严格处方审核
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处方,应当审查配售量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及《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用量要求,医保基金支付的处方量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在病历中记录并打印给参保人购药使用,药店留存病历资料。定点零售药店凭纸质处方配售中药饮片并使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应当审查处方是否符合中医诊疗规范,配售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并使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应留存病历资料。
(二)规范数据上传
定点零售药店在完成系统改造和接口对接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监管数据上传工作,在2024年12月1日前,通过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上传江苏省电子处方平台要求的药品的“进、销、存”相关数据。
定点零售药店上传的药品进销存数据作为医保部门结算和监管的依据。
四、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责任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024年12月1日前按照电子处方中心接入规范,全面完成医院HIS端接口改造,协助做好联调测试,确保按照要求全面启动电子处方流转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机构内部的处方管理,建立健全处方权授予、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内控机制,按照诊疗规范为参保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切实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规范管理,确保机构内医保医师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开具合规处方。
五、工作要求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市局医药服务处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进,主要负责督促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工作按时序有效推进,协调处理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信息部门按照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内部系统改造,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负责督促管辖区域内医药机构及时完成系统改造和接口对接工作,指导医药机构熟练掌握电子处方流转的操作和管理要求,监管部门依托信息平台,加强电子处方进销存全流程数据信息流转监管。
电子处方流转是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店药品销售信息互联互通以及处方流转全程溯源,方便参保群众用药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指导医药机构及时准确做好电子处方流转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对参保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员使用符合规定的处方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协助参保人员开展电子处方流转,使用便捷化设施如刷脸设备为老年人等不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附件:1.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上传数据范围
2.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使用指南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上传数据范围
数据上报的内容覆盖:盘存数据、库存变更数据、采购数据、采购退货数据、销售数据、销售退货数据、商品信息删除数据、药品追溯码等。在满足相关接口文档中进销存数据项外,包括但不限于上报以下相关数据。
核心库存数据项:
参数代码 | 参数名称 | 参数类型 | 参数长度 | 是否必填 | 说明 | |
fixmedinsCode | 医药机构代码 | 字符型 | 30 | Y | ||
fixmedinsHilistId | 机构目录编号 | 字符型 | 30 | Y | 商品自编码 | |
medFlag | 医保药品标志 | 字符型 | 2 | Y | 0-否、1-是 | |
medListCodg | 医疗目录编码 | 字符型 | 50 | 医保药品必填 | ||
hilistCode | 医保目录编码 | 字符型 | 50 | 医保药品必填 | ||
drugStockCnt | 药品库存量 | 数值型 | 16,4 | Y | ||
drugProdname | 中文名称 | 字符型 | 100 | Y | ||
drugGenname | 药品通用名 | 字符型 | 100 | |||
drugProdname | 药品商品名 | 字符型 | 100 | |||
drugEnname | 英文名称 | 字符型 | 100 | |||
aprvno | 批准文号 | 字符型 | 100 | |||
drugSpell | 拼音助记码 | 字符型 | 20 | |||
drugFiveStroke | 五笔助记码 | 字符型 | 20 | |||
drugPrice | 药品销售价格 | 数值型 | 16,4 | Y | ||
drugFeetype | 收费类别 | 字符型 | 4 | Y | ||
drugRecipetype | 处方药标志 | 字符型 | 1 | Y | ||
drugDoseunit | 药品剂量单位 | 字符型 | 20 | Y | ||
drugDosform | 剂型 | 字符型 | 100 | Y | ||
sinDoscnt | 每次用量 | 数值型 | 16,4 | Y | ||
usedFrquCodg | 使用频次编码 | 字符型 | 10 | Y | ||
sinDosunt | 单位 | 字符型 | 20 | Y | ||
drugSpec | 规格 | 字符型 | 100 | Y | ||
hospPrepFlag | 院内制剂标志 | 字符型 | 1 | Y | 0-否、1-是,默认否 | |
drugSpecialdrug | 特药标志 | 字符型 | 1 | Y | 0-否、1-是 | |
prdrName | 生厂厂家 | 字符型 | 100 | Y | ||
proaddress | 产地 | 字符型 | 100 | |||
medUnitPrice | 最小单位价格 | 数值型 | 16,4 | Y | ||
drugDosunt | 药品发药单位(即发药单位,如“片”或“盒”) | 字符型 | 20 | Y | 处方流转和取药时的药品医保结算单位 | |
medcWayCodg | 用药途径代码 | 字符型 | 10 | Y | ||
medUnitNum | 最小单位数量 | 数值型 | 16 | Y | ||
fixmedinsBchno | 机构批次流水号 | 字符型 | 30 | Y | ||
manuLotnum | 生产批号 | 字符型 | 30 | Y | ||
manuDate | 生产日期 | 字符型 | 10 | Y | 格式:yyyy-MM-dd | |
expyEnd | 有效期止 | 字符型 | 10 | Y | 格式:yyyy-MM-dd | |
变动数据:
商品盘存数据,数据项规范格式参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基线版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0.9.9.8》的“【3501】商品盘存上传”接口
商品库存变更数据,数据项规范格式参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基线版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0.9.9.8》的“【3502】商品库存变更”接口
商品采购,数据项规范格式参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基线版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0.9.9.8》的“【3503】商品采购”接口
商品采购退货,数据项规范格式参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基线版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0.9.9.8》的“【3504】商品采购退货”接口
商品销售,数据项规范格式参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基线版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0.9.9.8》的“【3505】商品销售”接口、《江苏医保云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接入标准规范V1.1.3》的“药品销售出库明细上传”接口
商品销售退货,数据项规范格式参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基线版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0.9.9.8》的“【3506】商品销售退货”接口、《江苏医保云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接入标准规范V1.1.3》的“药品销售出库明细撤销”接口
商品信息删除,数据项规范格式参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基线版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0.9.9.8》的“【3507】商品信息删除”接口
附件2
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使用指南
电子处方中心以服务参保人为核心,将参保人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方上传、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等主要环节进行串联,通过处方数据信息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核心系统、渠道应用之间的顺畅流转和互联互通,实现参保人方便快捷地就诊购药,无感享受享受医保待遇。
以参保人线下就医购药场景为例,流程如下:
1.就诊。参保人使用医保就医凭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核验参保人身份信息;
2.开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为参保人进行诊断,开具处方;
3.审方。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师对处方信息进行审核调配后,由医疗机构将处方信息上传电子处方中心;
4.购药。参保人在院内购药的,在院内药房直接刷卡结算;经参保人确认需处方外购的,由参保人在江苏医保云APP中选择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并到店出示医保就医凭证,药店向电子处方中心发起处方下载请求,由药店药师对处方信息进行核验确认(包括人员身份、用药事宜、注意事项等):
5.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对处方药品进行销售出库,上传电子处方中心,发起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相关支付凭证结算费用;6.取药。参保人从定点零售药店取得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出库信息及医保结算信息通过电子处方中心反馈就诊开方的医疗机构。
镇江-基本医疗保险
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