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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事项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0-02-2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0-02-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尊敬的缴费人: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经与人社、医保和财政部门协商,对镇江市近期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作出如下调整:

  1.即日起暂缓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所有险种,含往期补缴)。

  2.企业已缴纳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予以退还。

  3.2月份社会保险费(所有险种)征收期限延迟至3月15日后,与3月份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

  4.以上措施造成的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造成的社保业务延期办理,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及社会保险费缓缴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公告。请广大缴费人关注镇江税务网站和“镇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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