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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4-12-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附件1)。

二、同步废止“紫外线照射充氧血液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动做好控费工作,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五、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2.废止项目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项目价格(元)备注医保类别工伤保险类别
1KNC32701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指采集自身静脉血液200毫升或用库血200毫升,超净台内将所采血液转移至紫外线专用袋中,放入紫外线治疗仓内,无菌连接输氧管后,开启光量子仪,照射剂量2500毫焦/平方厘米,10分钟,夹住氧气和血液通路,从紫外线仓移至超净台,将照射过血液转移至原血袋,热合机封口,贴签标注,回输治疗。50



附件2

废止项目表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LEAZX001紫外线照射充氧血液回输治疗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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