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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4〕1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9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4〕15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4-12-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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