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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纳税申报#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4-12-20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便利广大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2024年12月属期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25日。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线上自行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以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线下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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