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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7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4-12-27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放假时间申报纳税期限
1月1月1日1月15日
2月2月1日至4日2月20日
3月3月17日
4月4月4日至6日4月18日
5月5月1日至5日5月22日
6月6月1日至2日6月16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1日至8日10月27日
11月11月17日
12月12月15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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