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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长期护理险#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4-12-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第六险”,是受政府规范性文件保障实施的独立险种。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23〕18号)、镇江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医保〔2023〕58号)精神,镇江市长护险制度以政府主导、责任共担为原则,共同筹资,共担风险,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减轻其家庭负担。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覆盖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70元,按年一次性划转。扬中市作为试点,从2024年1月1日起,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纳入参保范围,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财政补助30元,按年一次性缴纳。

医保部门将于2025年1月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划转其全年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30元;扬中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用时,同步缴纳其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

特此通告。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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