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2元提高到170元。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三、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基本养老保险
镇江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