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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社发〔2020〕72号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镇人社发〔2020〕72号
  • 发文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7-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 生效日期: 2020-07-27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2元提高到170元。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三、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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