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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发〔2024〕51号 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缴费基数#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东人社发〔2024〕51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税务部门、党政综合办,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松山湖统筹发展局、滨海湾经济科技金融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公布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转发给你们。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月,下限为4767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7501元/月,下限为

5500元/月;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7501元/月,下限为550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681元/月,下限为1900元/月。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失业保险为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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