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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调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12-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提升参保居民待遇感受度,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进行调整,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使用范围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使用范围统一仅限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即定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调整内容

1.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元;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每人医保基金报销限额为50元。

3.参保居民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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