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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3〕20号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租房提取和对冲还款业务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3〕20号
  • 发文单位: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
  • 生效日期: 暂无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管理部,受委托银行:

为确保《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字〔2023〕3号)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经中心研究,现就租房提取、对冲还款提取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3年8月25日起,无房职工原已办理按年租房提取且距上次按年提取未满1年的,在申请按月租房提取前可按距上次提取月数办理一次提取业务(提取金额=距上次提取月数×提取标准)。

二、2023年8月25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含配偶)缴存余额应保留贷款金额的1/20,因原政策要求导致职工首付款提取不足的,可补充提取后重新申请贷款。

三、2023年8月25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或已发放贷款的,缴存余额保留标准仍按贷款合同签订时的本市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首次申请办理对冲还款业务,在申请前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申请按年提取。

五、借款人于8月25日前已签订对冲还款协议,但对冲还款还未生效的,根据借款人意愿,可选择执行原协议还款满12个月后开始对冲还款;也可选择重新签订对冲还款协议,立即开始对冲还款。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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