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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下半年社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9-09-1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安徽省
  • 生效日期: 2019-09-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也会同步进行调整,我省将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927元//年(5660.58元/月)执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981.74元和3396.35元。

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基数分别为3396元和566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0%,即最少每月缴纳679元,最多每月缴纳1132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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