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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住〔2020〕11号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贷材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威住〔2020〕11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11-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20-11-0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要求,深入推进胶东五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自即日起,职工在青岛、烟台、潍坊、日照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取消户籍限制,其他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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