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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威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9-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21-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2100元标准执行。已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的职工,若缴存基数低于2100元的,缴存单位可进行补缴。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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