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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住金委发〔2019〕1号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威住金委发〔2019〕1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9-12-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满足群众购房贷款等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由最高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对双一流大学生加大信贷支持。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三、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申请人提供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出资协议及一年内的出资证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出资的费用。

四、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户籍属于威海市辖区范围的职工,在外地就业并缴存公积金,在威海市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恢复执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且所购房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后一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金额。

六、取消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间隔3年的时间限制。

七、开展公积金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网上服务厅和手机APP申请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抵扣部分贷款本金。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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