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威人社字〔2018〕135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威人社字〔2018〕135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12-2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18-12-2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

自2018年11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1337元/月·人;2019年调整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调整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威海-失业保险

威海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威海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