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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字〔2008〕7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函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威政字〔2008〕76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08-12-22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08-12-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今年以来,我市物价上涨较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上涨5.1%,其中食品类上涨13.6%。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测算,拟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21元,自2009年1月起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比现行标准提高了10.5%,比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300元)高40%,占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55.3%。考虑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按15000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按16000万元计算,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达7938万元,占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的49.6%,可保证在不动用历年结余的前提下,当年失业保险基金仍有较大结余。

现予呈报,请审核。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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