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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医保发〔2021〕63号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威医保发〔2021〕63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15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21-12-1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局属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登记号施行日期
1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函〔2008〕99号WHCR-2019-03500102008.11.12
2关于印发《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28号WHCR-2019-03500162016.07.28
3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医疗项目价格监管的意见威价发〔2016〕71号WHCR-2019-03500222017.01.01
4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威价发〔2017〕102号WHCR-2019-03500262017.12.25
5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医保发〔2019〕51号WHCR-2019-03500302019.09.23
6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威医保发〔2019〕52号WHCR-2019-03500312019.10.0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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