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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川南渝西毗邻地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内江市
  • 生效日期: 2024-1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国内大循环,更好地推动川南渝西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实施川南渝西毗邻地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政策,即我市缴存职工在泸州市和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荣昌区、铜梁区等五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取消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限制。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1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仍按原政策执行。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含)。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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