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有关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聚焦专项整治重点,进一步强化大数据监管,加强宣传曝光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压实部门协同责任,推进信息线索共享和案情查办互联互通,综合运用司法、协议、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违纪案件要确保应交尽交、应移尽移,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一体纠治。 市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市医保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市考核评价,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区市将以通报等形式予以督导落实。 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按要求填报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医保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3〕3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3]1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按照《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聚焦整治重点,强化大数据监管,加强宣传曝光和舆情监测,健全长效机制,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会商协作,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各级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信息线索共享和案情查办通报机制,加强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查联办、情况通报等,提高线索案件执法水平和查办效能;要落实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导、通报,确保限期办结;要总结和把握案件特点规律,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积极移交涉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一体纠治。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宣传曝光。各级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省医保局、省公安厅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与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等相衔接,对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地方予以督导落实。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分级分批曝光医保基金违法的典型案例,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各市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按季度填报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docx
威海-基本医疗保险
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