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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医保发〔2023〕11号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威医保发〔2023〕11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2-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23-02-2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税务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局: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积极性,切实保障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我市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符合条件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自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起,具有我市户籍到市外就学的高校学生(含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缴费至22周岁(含),享受未成年居民待遇。

三、各区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缴费期延长期间,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提高参保率,使更多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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