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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医保发〔2019〕28号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威医保发〔2019〕28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08-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19-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扶贫办、卫健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扶贫办、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现对贫困人口办理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贫困人口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准入鉴定工作实行随时申报办理,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主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一站式”结算。申请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所需的近期病历资料,明确为一年内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单据或三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无住院的可通过查体鉴定的方式准入,所需费用可以由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各区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扶贫资金予以保障。申报程序、其他申报材料及慢病准入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二、年度总额指标下达后,因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经办机构年终予以统筹考虑。

三、各级扶贫、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家庭医生等系统内资源优势,强化培训,深入贫困户家中进行宣传发动;扶贫部门要认真核实贫困人口人员信息,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经办机构做好贫困人口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受理准入和日常管理,做好信息上传、资料报送等工作;医保部门要负责全程指导,并做好医保系统维护工作,确保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即时结算。

四、2019年度贫困人口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要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市扶贫部门要对没有办理门诊慢病手续的贫困人员建立专门工作台账,逐人列明原因,贫困人口自愿放弃的,由本人签字确认;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由诊断医师签字确认;因各种原因未通知到贫困人口的, 由镇村干部签字确认。

五、做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准入鉴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享受相关待遇,是落实“三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保证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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