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威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区市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系统维护。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4〕4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开展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各种免疫学方法)、B型纳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二)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予以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250203080 |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 次 | 170 | |||
250302003 |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 项 | 30 | |||
250302003a | 色谱法 | 项 | 30 | |||
250302003b | 各种免疫学方法 | 项 | 30 | |||
250302003c | 化学法 | 项 | 20 | |||
250306012 | B型钠尿肽(BNP)测定 | 项 | 150 | |||
250306012a | 荧光法 | 项 | 180 | |||
250306013 |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 包括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测定 | 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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