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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积金〔2024〕5号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来公积金〔2024〕5号
  • 发文单位: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生效日期: 2024-12-2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机制

进一步优化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对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再限制购房地为缴存人及配偶的工作地及户籍地,购房后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二、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全面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三、降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由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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