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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人社发〔2021〕7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威人社发〔2021〕7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07-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21-07-16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至162元。

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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